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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2 16:51:45   浏览次数:679  发布人:d353****  IP:125.64.47.***  评论:0
    导读

    5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延长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为全力配合做好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宜,现将延长2021年度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对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

    5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延长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为全力配合做好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宜,现将延长2021年度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上海市总机构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因上海市总机构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在当地无法按期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可以在当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纳税期限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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