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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试点推广至全国,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30 18:16:43   浏览次数:1744  发布人:d94f****  IP:117.173.23.***  评论:0
    导读

    央行、外汇局24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优化跨境资金结算、完善银行内部管理、强化跨境资金风险监测等方面,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这意味着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试点将推广至全国。据了解,《通知》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

    央行、外汇局24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优化跨境资金结算、完善银行内部管理、强化跨境资金风险监测等方面,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这意味着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试点将推广至全国。

    据了解,《通知》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对相关跨境资金结算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二是鼓励银行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优化自主审核,提升服务水平,为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三是强化风险监测管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加强风险监测管理,《通知》强调,银行应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在业务办理、监测管理以及内部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虚假或构造交易、骗取融资等异常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银行内控制度要求,调整企业的客户风险分级,严格审核企业后续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按外汇局有关规定办理。

    据了解,央行、外汇局自2020年末起在海南、苏州工业园区、厦门等地区先后开展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试点,其中,海南当年7月即已开展试点,打造洋浦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先行区”,截至2020年底,洋浦经济开发区就共计完成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收支额约11.35亿美元,为上年全年收支付总额的7倍有余。今年11月11日,两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之推广至全国范围。

    “鼓励创新、包容审慎”是央行、外汇局在推进业务创新时一以贯之的态度,针对此《通知》,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跟踪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诉求,指导银行持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该《通知》将于2022年1月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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