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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再“加码” 7部法律将在自贸试验区暂调适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9 18:18:39   浏览次数:2011  发布人:76b1****  IP:183.195.15.***  评论:0
    导读

    我国自贸试验区或从7月1日起迎来7部法律暂时调整适用,这意味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深化,也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拍卖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保

    我国自贸试验区或从7月1日起迎来7部法律暂时调整适用,这意味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深化,也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草案规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拍卖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相关调整在三年内试行。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方式推进改革。

    草案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拟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包括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审批,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筹设审批,民办技师学院筹设审批等;拟审批改备案的事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等。

    草案明确,对实践证明可行的,由国务院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意见;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在试点期限届满后,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党中央精神和有关改革要求,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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