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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保护区内两头华南梅花鹿遭猎杀,二人获刑+赔偿+公开道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18 10:33:56   浏览次数:1  发布人:ba6d****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华南梅花鹿。章叔岩摄华南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列为浙江省需要重点抢救保护的三大旗舰物种之一。然而,有不法分子盯上了它们,并恶意猎捕、杀害。6月4日,一起非法猎捕、杀害华南梅花鹿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经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杭州市中级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方某、周某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6万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6万元,专项用于浙江清凉峰国家级


    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华南梅花鹿。章叔岩摄

    华南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列为浙江省需要重点抢救保护的三大旗舰物种之一。然而,有不法分子盯上了它们,并恶意猎捕、杀害。

    6月4日,一起非法猎捕、杀害华南梅花鹿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经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杭州市中级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方某、周某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6万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6万元,专项用于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的科研保护工作,同时判决二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此前,二人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两人网购设备非法捕猎梅花鹿

    浙江是华南梅花鹿在全球最大的栖息地,其中位于杭州市临安区的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其主要分布地。华南梅花鹿作为旗舰物种,对社会生态保护力量具有特殊的号召力和吸引力。

    2024年1月4日,该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站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连续发现两头野生华南梅花鹿死亡,当即报警。侦查人员很快通过监控锁定了车辆和人员,方某、周某随即落网。同年3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二人移送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方某、周某经事先预谋,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生动物。二人明知临安区全年禁猎、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禁猎区且有野生梅花鹿出没,仍从网上购买报警器和禁用工具弹簧捕猎套,在保护区范围内安装4个弹簧捕猎套及信号发射装置,导致两头华南梅花鹿被猎杀,其中一头为种群扩繁试验样本。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认定,被猎捕、杀害的两头野生梅花鹿造成资源损失共计6万元。

    “看到案件后我很震惊,保护区内已经很久没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了。”临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阮非告诉记者。他仔细审查了案件,并多次讯问方某、周某。“我们只想捕点野货吃吃,真看到梅花鹿尸体的时候,也慌了。”两人对此后悔不已。

    2024年4月,临安区检察院对方某、周某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临安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法院经审理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方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各并处罚金8000元。

    让违法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既破坏生态环境,又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办理这起案件中,临安区检察院启动“一案双查”机制,即刑事检察部门受理案件后,同步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审查,构建刑事打击与生态修复并行的双轨责任体系。

    2024年10月,临安区检察院对该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同日履行公告程序并审查,后提请杭州市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杭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两名当事人曾是当地的老猎户,在禁猎期、禁猎区、采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造成两头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死亡,且一头为具有科研价值的种群扩繁试验样本,其主观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均符合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

    今年4月10日,杭州市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张方某、周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6万元,并另行承担0.6倍3.6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此举很有现实意义,希望他们能以此为戒。”得知这一消息后,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员章叔岩颇为感慨。

    记者了解到,杭州市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多发。近3年来,杭州市检察机关共起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131人,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近150件,涉及各类野生动物600余只。

    “希望通过承担惩罚性赔偿金的方式,让违法者不敢再犯,对潜在违法者予以警示。”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叶伟忠向记者表示。

    如何将赔偿金用于反哺华南梅花鹿,实现公益损害的真正修复?杭州市检察院、临安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陷入了思考。

    当进入保护站内的华南梅花鹿救护繁育试验场时,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黄挺恰巧看到梅花鹿正在专心啃食工作人员投喂的食物,豁然想到“替代性修复”。虽然被猎杀的梅花鹿已经永远失去,但让它们的伙伴更好地繁衍生息,实现种群的扩繁,也是有效的生态修复方式。

    为了深入了解种群扩繁事宜,办案团队联系了中国计量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华南梅花鹿种群扩繁项目团队负责人之一徐爱春。

    徐爱春表示,保护区通过数十年的种质资源保护、救护繁育试验场建设、栖息地生态修复试验、种群放归等一系列保护性措施,华南梅花鹿种群数量从建区前的80余头,增长至目前的300余头,实属不易。华南梅花鹿救护繁育试验场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救护野外受伤的梅花鹿,二是在野生梅花鹿繁殖或食物短缺时期,用食物将梅花鹿吸引到试验场,使已经怀孕的母鹿在试验场内产下幼仔,增加幼仔成活率。

    “这次事发,最初也是科研人员发现涉案梅花鹿定位数据异常。如果能够将赔偿款用于该试验场的科研保护,无疑是给野生梅花鹿的扩繁添了一把实实在在的助力!”徐爱春说。

    庭审现场也是警示教育课堂

    今年6月4日,杭州市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生、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公益诉讼志愿者及当地村民等60余人受邀旁听。

    庭审中,检察官通过多媒体全面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向法庭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庭审调查,就野生梅花鹿作为浙江省旗舰物种独特的生态价值,提出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法理依据、赔偿金的数额等充分发表意见。

    “今天的案件,只是一个典型和缩影,背后是村社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意识欠缺,对法律面前‘违法必究’认识错误。我们希望通过本案的起诉和判决,警醒群众自觉增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思想共识,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杭州。”检察官说。

    最终,法院经审理当庭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这起案件很好地警醒和教育群众,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和责任,美丽杭州的底色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守护。”庭审结束后,杭州市人大代表、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副研究员过灵芝向记者表示。临安区昌化镇后葛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朱勇也对此案感触很深,他表示将组织村民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大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目前,9.6万元赔偿金已全额赔付到位,后续相关生态修复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史隽 章含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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