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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足毒情新形势新特点,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26 14:39:11   浏览次数:4  发布人:f1a6****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在第38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公布10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报特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何荣功,结合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撰写评论文章,敬请关注。禁毒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要。各级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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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在第38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公布10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报特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何荣功,结合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撰写评论文章,敬请关注。

    禁毒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要。各级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成绩突出,成效显著。202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发布十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再次彰显了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禁毒决策部署的坚定立场和工作力度。此次发布的十件案例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一是彰显从严惩治毒品犯罪的鲜明立场。宽严相济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但对毒品犯罪的惩治“严”字当头,依法从严是毒品犯罪惩治的主基调,这本身就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和贯彻。刑法立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规定死刑以及实践中适用死刑是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立场最鲜明的体现。温某鸿贩卖、运输毒品案中,被告人温某鸿贩运的毒品数量大,两次路遇公安机关设卡拦截时驾车闯卡,冲撞警车及过路车辆,对抗执法活动,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人身危险性极大,人民法院依法对温某鸿判处并执行死刑。苏某和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苏某和身为医院院长,熟知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却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多次、大量贩卖盐酸哌替啶片剂牟利,任由其流入毒品市场,主观恶性深,人民法院依法对苏某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外,“依法从重处罚”“依法从严惩处”“依法严惩”的字眼频繁出现在典型案例的标题、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中;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例典型意义的阐述也明确表达了从严惩治毒品犯罪的态度。这些都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惩治的严正立场。

    二是显示突出打击重点的惩治策略。毒品犯罪案件类型多样,毒品的种类、行为类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不尽相同,需要区别对待,突出打击重点,确保精准打击,实现有效惩治。本次发布的十起案例,明显地体现出立足毒情新形势新特点,突出惩治重点的策略。首先,突出对新型毒品犯罪的从严惩治。当前毒品滥用及其犯罪明显呈现迭代升级的特点,毒品犯罪的类型和结构正在发生变化,新型毒品犯罪数量逐步增多,本次公布的十个案例中,有七个案例是新型毒品犯罪,占比历年最高,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新型毒品犯罪惩治的高度重视。其次,突出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犯罪对象和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的毒品犯罪特别是新型毒品犯罪的从严惩治。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未成年人群体容易滥用新型毒品,也容易陷入和参与新型毒品犯罪之中。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毒品犯罪必须高度关注,依法从严惩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陈某颖贩卖、运输毒品案中,被告人陈某颖指使未成年人邓某辰等携带毒资、交接、运输毒品,将邓某辰引入歧途。苗某坡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苗某坡明知未成年人服用氢溴酸右美沙芬片会“兴奋、上瘾”,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右美沙芬被列管后仍购买大量该药品囤积,多次向十余名未成年人出售。刘某明等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中,被告人刘某明等人多次容留未成年人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最高人民法院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三个案例直接与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相关,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犯罪对象和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的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宣示了人民法院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的立场。再次,近年来毒品特别是新型合成毒品及其犯罪越来越呈现隐蔽性、欺骗性特点,社会上特别是青少年群体中出现了一些对毒品及其犯罪的误解。例如,依托咪酯往往被不法分子伪装成电子烟流入市场,并以“上头”作为宣传噱头,对未成年人极具欺骗性和诱惑性;又如,有些民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及其家长、高学历群体迷信“聪明药”,错误地认为其可以提高学习、工作效率,可以让人变“聪明”。为了纠正和消除社会上流行的一些不正确认识,揭开新型毒品的伪装,最高人民法院有针对性地发布数个典型案例,提示和告诫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麻醉药品滥用也是毒、“聪明药”主要成分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不仅不会让人变“聪明”,长期服用反而会产生依赖性,出现萎靡、狂躁等精神症状,严重危害身心健康。案例是最鲜活的法律,这些典型案例的公布有助于积极发挥刑法的预防和教育作用,提升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知识和意识。

    三是体现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工作理念与方式。毒品问题根本上是个社会问题,毒品滥用及其犯罪具有内在的发生机理,禁毒工作的有效开展既离不开刑罚的惩治,也需要立足于毒品滥用及其犯罪的内在机理。毒品及其犯罪需要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近些年各级人民法院立足于刑事审判职能,以案促治,积极参与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探索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也显示出人民法院继续深化对毒品犯罪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工作理念和方式。马某宇贩卖毒品、强制猥亵案中,被告人马某宇以贩卖精神药品牟利为目的,利用其父亲和爷爷的医保卡,以为家人代开安眠药之名,先后在两家医院,多次欺骗医生为其开具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该行为的发生反映出个别医疗机构在核实患者身份、规范临床用药方面存在明显的漏洞。本案审结后,人民法院针对相关医院在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患者身份审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联合人民检察院发出司法建议,并牵头建立了公、检、法、卫健、医保五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联席会议机制,签订工作备忘录。本案就是以案促治的典型做法,显示了人民法院积极深入参与毒品综治工作的方式及其责任和担当。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 何荣功(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见习编辑:贺晴|联系电话:(010)67550765丨电子邮箱:fyxw@rmfyb.cn

    新媒体编辑:周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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