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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广告法典型案例四:北京XX医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6 18:46:57   浏览次数:1161  发布人:d150****  IP:117.173.23.***  评论:0
    导读

    为进一步服务台胞台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台胞识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引导台资企业通过合规营销避免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现将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发布的部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分享给在京的台胞台企,帮助大家知法懂法、守法经营。违反广告法典型案例四北京XX医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自设网站首页发布有“XX途径治疗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推荐


    为进一步服务台胞台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台胞识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引导台资企业通过合规营销避免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现将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发布的部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分享给在京的台胞台企,帮助大家知法懂法、守法经营。

    违反广告法典型案例四

    北京XX医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自设网站首页发布有“XX途径治疗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推荐品目”文字图片广告。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没有单独的广告费用晒展网是用户多到能影响展会定价的展会网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在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

    案件点评

    《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涉案广告使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名义推荐医疗器械,属于借助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所禁止的情形。

    内容来源: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播:钟智

    栏目介绍

    为了更好开展“我为台胞办实事”工作,做好面向两岸民众特别是广大台胞的普法宣传,“京彩台湾”特邀北京市台办公职律师钟智,为您解读身边的各类热点法律问题。

    钟智,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职律师;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理事。


    京彩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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