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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本期为您带来的是一起围绕“7天无理由退货” 引发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要为新家购置家具的小张
好不容易等到了“618免单”活动
在一家店铺以“神手速”下单后
信心满满等待属于自己的免单
然而,店家却迟迟不公布免单名单
后来直接修改了免单规则
凭本事抢到的免单
难道说没就没了?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审结的这起事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为参与互联网商品交易的双方都提了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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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2年6月,某家具公司旗下网店宣传“618抢免单福袋”活动。小张事先咨询商家,确认“6月15日20:00后在该网店前5名下单付款的享免单优惠,金额上限20000元,所有商品均参与活动”。
活动当天,小张“神速”下单购买家具,并于20:00:14付款15407.50元,同时告知商家因家中装修要延迟发货。事后,小张多次向商家询问免单名单,商家却一直不公布,期间还曾回复“免单规则为随机5名”,气愤的小张随即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之后,行政机关对涉案店铺处以罚款50000元,事由为该店铺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实际上并无该活动计划和方案,且未进行后续开奖和兑奖。
小张诉至法院,认为该家具公司构成欺诈,主张退一赔三。截至起诉时,小张的该笔订单仍显示为“正在出库”状态。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如存在该行为,根据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属欺诈行为。
本案中,某家具公司宣传“抢免单福袋”有奖销售活动吸引消费者下单付款,但未对该有奖销售活动进行后续开奖和兑奖,实际上是以虚假的优惠促销活动诱使消费者下单以获取利益,构成欺诈。
因此,小张主张三倍赔偿46222.50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小张主张的退款,鉴于涉案订单目前仍为“未发货”状态,小张所支付货款尚未给付某家具公司,故对小张主张退款的请求不予支持,小张可直接通过平台申请退款。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某家具公司已履行赔付义务。
法官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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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周庄人民法庭员额法官
黄静宇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家具公司宣传的“抢免单福袋”有奖销售活动是否构成欺诈,小张能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对消费领域欺诈的构成要件作出具体规定,也无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消费欺诈作出特别规定。因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范畴,故在认定消费欺诈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根据《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即欺诈的构成要件为:欺诈故意、欺诈行为、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陷入认识错误、受欺诈人因认识错误作出意思表示。
本案某家具公司在“618”活动期间宣传“抢免单福袋”有奖销售活动,设置免单规则为前5名下单,由此吸引消费者下单提高销售额,但事后并未公布免单名单,且随意变更免单规则,其宣传的免单活动信息并不真实,欺诈故意明显。
小张被促销活动吸引,下单前咨询了具体免单规则并在当晚“神速”下单,可见小张对该免单活动具有较高期待,但反复追问未获得免单名单且商家还改称免单规则为随机5名,不符合消费者的合理预期,可以认定小张因商家的行为陷入认识错误并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此,本案商家虚构“免单”活动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小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应予支持。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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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智慧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
丁朋超
在本案处理中,法院透过判决方式实现了私人利益之救济,行政机关透过监管方式匡正了市场交易秩序。两者在证据互认、责任互补层面有效联动,清晰展现了公私法融合在商业市场治理中的协同效应,生动诠释了公私法协同治理的实践逻辑,共同构筑了遏制商业欺诈、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理想。
首先,精准认定欺诈构成体现私法维度。在本案中,商家先以“前5名免单”吸引精准下单,后改称“随机抽取”且拒不公布名单,完全符合虚构有奖销售的欺诈本质。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十六条,从故意、行为、错误认识、错误意思表示等欺诈四要件剖析商家行为,并判决支持“退一赔三”的主张,实现了对消费者缔约意思自由与信赖利益的合法律性保护。
其次,行政监管及时介入体现公法维度。在本案中,行政机关对商家的虚构有奖销售行为处以50000元罚款,且该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中的损失填补功能并行不悖,体现了公权对市场秩序的主动介入与矫正,彰显了保护私人权益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双重治理价值。
最后,公私法协同中的功能互补与强化。行政机关对“活动方案”“未开奖兑奖”等事实的认定,为法院认定商家欺诈提供了坚实的事实支撑,体现了行政认定助力民事裁判的执法路径。在本案中,法院通过支持民事赔偿的方式,实现了对私人执法路径的维持,达到了消费者损失填补的法律效果;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实现了对公法监管匡正交易秩序的维持,达到了惩戒威慑的社会效果。
可见,本案透过公私法融合协同的方式,使得经营者可能的违法空间事实上得到挤压,有效遏制了商业欺诈的无序延展,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市场效果的统一。
来 源: 最高人民法院新 闻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
文字:黄靖宇
漫画: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编辑:周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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