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联席会议个别同志以检察官办案量大、对讨论案件案情不熟悉为由不发表意见?”
“明确职责,规范运行!”
“某部门未对评查出的不合格案件及时通报或者移送案件管理及检务督察部门?”
“畅通渠道,横向联动!”
在推进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下称“专项督察”)中,云南省检察机关从具体案件入手,在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深入查找问题,通过分析问题案件及类案共性问题,查找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存在的短板漏洞,共查摆问题42个,已解决包括上述情形在内的问题34个。特别是在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方面,云南省检察机关要求问题具体化、案例化,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见案。
例如,云南省某市检察院去年提交的一件请示案件,截至专项督察时仍未见审查报告及批复情况;某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请示的案件,上级业务部门要求补强证据,但承办人对意见不重视、未一一落实;某部门负责人未有效发挥审核把关作用,对检察官办案的常规检查流于形式……这些正是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内部监督制约有盲点的典型表现。
对此,云南省检察院重点优化权力配置与运行,结合检察管理新要求,启动《云南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体系运行规范》修订完善工作,及时更新细化检察官职权、检察辅助人员职责、入额院领导办案、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等各类职权清单;印发《云南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权限配置工作指引》,及时调整办案系统权限配置,特别是通过限定办案最低审批权限、查询权限等,强化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责任、领导审批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条线业务监督与指导,要求各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拟作出不受理、不立案或者不予赔偿决定的,以及重大、影响性四类刑事赔偿案件,要及时报送省检察院统一指导;健全完善“每案必检”机制,通过扩大重点评查案件范围、细化评定结果等次、优化案件评查程序等方式,持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提升评查质效。
“我们还对实践中司法责任认定和线索追究缺乏统一管理、追责处理‘宽松软’等情况进行专业审查排查,并通过畅通线索移送渠道、强化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作用等方式,增强追责刚性,让司法责任制‘长出牙齿’。”云南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人表示,云南省检察机关将针对落实司法责任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立行立改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力争更大成效。
(检察日报 记者:刘亭亭)